大灣區律師執業試 增設港考場下月舉行
容許香港律師在大灣區九市執業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延至七月底舉行,內地司法部批准增設香港考場。律師黃巧欣認為執業試安排對本地律師有吸引力,可藉以擴大服務範圍,例如向在大灣區做生意的港企提供跨境法律諮詢。她期望司法機構能為「大灣區律師」安排後續執業培訓,以及為中港律師構建業務合作平台。律師傅嘉綿認為取得資格後,資深業內人士日後可考慮在大灣區開設律師行。記者:鄭榕笛 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原定今年一月舉行,因疫情延期。內地司法部上周公布,大灣區考試將於七月三十一日舉行,並因應疫情防控形勢,批准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已有逾六百五十人報考。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在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執業,辦理民商事法律事務。其中非訴訟業務必須與大灣區有關,例如當事人的居所地、合同的對象或合同履行地必須在指定的九市。 對本地律師有吸引力 已報考的律師黃巧欣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大灣區考試內容與內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試相當類似。她稱,內地司法考試在行內有「天下第一考」稱號,由於難度大、及格率低,考場設於內地,相較下大灣區執業試安排可在香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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